宜通世纪因未及时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监管函

2023-07-31 17:21:58 来源:中国网证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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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财经7月31日讯(记者邢楠 叶浅)31日,宜通世纪(300310.SZ)因未及时披露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事项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。

监管函显示,宜通世纪于2023年4月6日晚间披露的《关于收到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〉的公告》显示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广东证监处罚字〔2023〕2号)。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事项,迟至2023年4月6日才对外披露。

深交所表示,宜通世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23年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,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,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据宜通世纪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,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《立案告知书》,因公司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法律法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2023年2月28日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
经广东证监局查明,2016年10月,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,以发行2178.99万股及支付现金4.40亿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倍泰健康”)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%的股份,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。收购完成后,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,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。

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,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,虚增收入9734.39万元,虚增成本5260.99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4083.86万元,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.7%、9.75%和15.67%,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》、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(更新后)》存在虚假记载。

对此,广东证监局责令宜通世纪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;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。

(责任编辑:张紫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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